摘要

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对代物清偿相关问题存在诸多争议。解决此争议的关键在于界定代物清偿的法律性质以及效力。显然,代物清偿的成立与结果应予区别:代物清偿可以由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后者存在一项单纯的代物清偿合意———代物清偿契约(协议)。该协议是区别于代物清偿结果的独立的债法上的合同类型,适用中国《合同法》有关"无名合同"的规定。代物清偿在体系上与一般的清偿保持一致,仅是对清偿客体的变态,属于清偿的态样之一,从而与原债的效力维持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