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性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每个人的性权利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我国两性的法律保护存在差异,刑法对男性的性权利保护不全面,甚至是一个空白。通过对我国和国外立法保护的比较,可以看出现今我国刑法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不足和自身的滞后。进一步阐述男性性权利遭遇性侵害的情形和遭遇侵害后产生的严重危害性,从而论证我国刑法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必要性,我国对男性性权利立法保护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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