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法制员作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是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力量。如何完善公安法制员激励机制,提高法制员履职能力,已成为法制员管理当中不可回避的难题。本研究从公安法制员内涵及特点出发,借助双因素理论探讨法制员激励机制存在“激励因素占主导、保健因素缺失”现象,分析出现行法制员激励机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公安法制员激励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