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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领域新一轮修法的基本思路和重点

林鸿潮; 赵艺绚
CHINAJOURNAL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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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急管理领域的立法活动具有"应激式"特点,这种立法模式偏重于关注各类突发事件的个别性问题,容易造成法律体系内部冲突,制度设计也比较粗糙。历次"应激式"立法都没有真正确立紧急状态制度,造成应急法律体系与非常规突发事件应对需求间的差距。此外,应急法的实施缺少必要的预决策机制,对司法机关的作用也不够重视。文本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拆分为《应急管理法》和《紧急状态法》,分别对应常规和非常规突发事件的需求,同时平衡好应急法中的几对重要关系。在具体制度上,应重点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制度,以应急决策为中心构建信息系统,明确司法机关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责。

关键词

应急管理 法律修改 突发事件应对法 紧急状态法

出版信息

论文状态
公开发表
期刊名称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发表日期
2020
卷
41
期
06
页码
90-2
DOI
10.14100/j.cnki.65-1039/g4.20200618.003

学科领域

应用经济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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