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要真正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目标和要求下,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和自治能力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社会组织还面临着资金来源不稳定、经营性项目不规范、运作过程不独立等困境,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一方面,政府要改变传统的"分类控制"思路,转为通过政策、资金"嵌入引导"的方式,扩大社会组织的自治空间;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要从对政府的"绝对依赖"转向"最小化依赖",不断提高自身的自治能力。这种双向的改变有可能推动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从"依附式合作"转向"协商式合作",从而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