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不动产抵押主合同的几个问题

作者:陶宇镜; 甘明超
来源:中国房地产, 2018, (13): 40-42.
DOI:10.13562/j.china.real.estate.2018.13.011

摘要

《物权法》第172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不动产抵押主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能保障担保合同的有效,进而保障抵押登记的合法性。登记机构对主合同合法性的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但如果能够判断出主合同明显不符合《物权法》要求,比如不是债权债务合同而是投资入股合同等情形,笔者认为不能为其办理相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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