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不当得利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呈现一个比较混乱的局面。本文认为不当得利中证明责任分配首先应分清楚主观举证责任分配和客观举证责任分配。客观举证责任通过实体法预先予以规定并且不因具体诉讼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而主观举证责任则呈现自己独特的规律因为具体诉讼的不同而不同,但却也并非是杂乱无章的,也有其应遵循的原则。文中主要就不当得利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二元化研究做出相应描述。

  • 出版日期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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