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抢劫罪中以军警身份抢劫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行为人有此身份而抢劫;另一种是行为人无此身份但以此身份抢劫,从分析来看,前者的法益侵害性高于后者,但对于这两种行为,法律对前者规定较低的法定刑,而对后者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形成法定刑的不均衡配置。通过对这两种行为的分析,在提出两种解决路径的基础上最终选择对具有军警身份者抢劫适用抢劫罪的加重刑,而对冒充此身份者抢劫适用基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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