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法语境下的知识产权公共领域是指知识产权专有权保护范围以外的知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没有纳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内容的知识产品、已过知识产权专有权保护期限的知识产品以及知识产权专有权人放弃权利保护的知识产品等。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逐渐突出,其促进创新的价值取向越发明显,并在促进创新、促进创新成果传播利用、促进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最终目的在于激励创新,基于这一目标,知识产权公共领域成为支撑知识产权制度不可或缺的要素,通过各种机制作用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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