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而生态补偿是实现农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调节方式。生态补偿是解决农业生态外部性的重要制度,根据外部性理论,政府和市场都是解决农业外部性的重要手段,政府在农业生态补偿中占主导地位,而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调节则是生态补偿建立的关键。当前,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发挥主导作用的是政府补偿模式,相对而言,市场补偿机制未被很好运用。因此,需要完善市场机制,采取激励性的补偿方式,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使得农业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内部化。在分析目前我国农业生态补偿运行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经验,从法律法规体系、产权、生态标志制度以及评价制度4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市场运行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