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文化戏剧"这一概念从诞生之际便一直充满争议。在理论探讨中,"跨文化戏剧"涵盖的内容历经数次转变,而在具体实践中,"跨文化戏剧"的表现形式也不断扩大。由于理论与实践在近几十年相互交织,学界在探讨之时常因混淆概念而出现张冠李戴的问题。以"文化挪用"的四种表现——文本挪用、形式挪用、母题挪用和主题挪用——来划分跨文化戏剧的实践,有助于细述其内容和表现形式,廓清实践中的伦理、政治和美学问题的对象。如此分类,可以避免不加区分的概念强加,从而具体地评价不同类型的跨文化戏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