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富民学说绕开"地主—农民"二元对立的研究范式,主要运用社会分层分析法,展开历史哲学意义上的商品经济史研究,即通过将基本原理方法论化,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唐宋富民不再像汉唐豪民那样拥有超经济强制力,是社会富与贵分离趋势的集中体现者,而确定其"社会的中间层"的主要依据,是他作为一个整体在国家与社会互动中的连接作用。因此,富民概念与传统地主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有自身确切的内涵与外延。富民研究从契约租佃制确立并超越"只有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传统理论,来分别理解新型贫富依存关系和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等问题。判断社会中坚力量并不能仅限于"谁养活谁"的泛泛之论,而作为社会中坚力量的富民与专制皇权之间,是相互制约的博弈关系,而不是后者支配前者的单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