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2013年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是一种新的法定证据,电子数据伴随着人们对电子设备的广泛、密切应用,也反映、勾勒出人、物、事的状态和活动轨迹。电子数据既包括反映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电子信息本身,又包括反映电子信息生成、存储、传递、修改、增删等过程的电子记录。电子数据具有高科技性、隐蔽性、客观性、易改变性等特征。在刑事侦查中,使用"GPS跟踪法"、"互联网战法"、"社交软件锁定法"等丰富了侦查破案的手段,提高了侦查效率。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浙江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