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峡两岸在处理刑事搜查语境下的"定时炸弹"假设时,出现了大相径庭的结果。相较于台湾地区而言,大陆的紧急搜查制度处于一种"不伦不类"的尴尬处境当中。紧急搜查同其他类型的无证搜查相互杂糅,致使其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而且大陆还未能设立相应的事后审查机制来对紧急搜查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这都将导致紧急搜查权的异化。只有在积极贯彻比例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紧急搜查的独特属性单独分类并进行层次上的划分,构建相应的事后审查机制,才能保证紧急搜查制度"人尽其才、物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