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略述

作者:何桂凤
来源: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1, (10): 92-93+96.
DOI:10.15907/j.cnki.23-1450.2011.10.042

摘要

明代的文官考核主要由吏部和都察院负责。都察院作为监察机关,参加文官考核的全过程,这是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的特色之一。考核的形式主要是"考满"与"考察",再补以"拾遗"。考核的标准是太祖朱元璋制定的《诸司职掌》和《责任条例》。同时又因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情况而有所增补。明代文官考核制度利弊兼存,应作具体分析。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