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村庄治理有重要影响。农地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可分为公司、合作社和大户等三种类型。以公司为主体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能增强村庄治理的经济能力,但排斥劳动力,扩大农民面临的风险,加速村庄共同体的瓦解;以合作社为主体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分为社区型合作社和农民自主组建的合作社两类,前者能显著增强村庄治理的经济能力,但排斥劳动力,内部治理成本高昂。后者不排斥劳动力,能提高农民收入,增强村民之间的社会资本;以大户为主体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能较好维护村庄的稳定和秩序,但大户的生活满意度不高,流动性意愿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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