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节犯既是我国刑法之特色,又是我国刑法中常见的立法类型。纵观现有司法解释,在犯罪行为本身实施完毕后,"行为人拒不改正""将犯罪所得用于其他违法犯罪用途"以及"经有关机关要求予以纠正而不纠正"或"又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往往被视为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重要内容。事后要素不仅可以说明行为时的情状,而且可以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在体系上,拒不改正要素与前置条件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添加,用途要素和后置条件属于犯罪客体方面的添加。目前,在立法层面,上述要素均存在若干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需要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