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检察权是一种复合权,其性质在理论上有行政权说、司法权说、法律监督权说和双重属性说等主张,但均未能涵盖检察权的全部权能。文章认为,以检察权所包含的各项权能为依据,可以将检察权定位为以司法权属性为主导,行政权属性和法律监督权属性为次要的三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