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防治机制研究

作者:刘少军; 何沛军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40(05): 27-34.
DOI:10.16216/j.cnki.lsxbwk.201705027

摘要

虚假认罪认罚从宽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出于非法目的和动机,迫使被追诉人承认被指控罪名并接受法律惩罚,或者当事人出于情感或获利等心理自愿顶替他人犯下的罪行,自愿接受法律惩罚得以从宽处理的行为,包括被追诉人顶罪的虚假认罪认罚、侦查机关主导的虚假从宽、侦查机关诱使无罪者的认罪认罚,以及控辩协商下的虚假认罪认罚从宽四种类型。虚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存在是对我国人权保障事业与公正高效司法运行环境的巨大破坏,也与宽严相济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应当从保障律师有效参与、坚决防范虚假证据、严格对关键证据予以质证、构建双重侦查监督模式、严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以及保障被害人适度参与方面,全方位构建虚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防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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