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责任论要求在对行为人进行归责时,需要考虑其行为是否在具有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作出。期待可能性作为其核心要素,在我国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关于该制度是否有引入的必要,以及引入后是否与我国的刑法制度相契合还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对该制度的理解偏差、适用标准过低等问题。故明确其价值,理清其判断标准与适用案件范围,对于充分发挥其效用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