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合作金融以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为目标,是农民金融权利保障和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基本载体。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理念滞后、立法层次低、体系凌乱分散、政府定位不合理、实施效果差、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亟待创新。我国应以普惠包容、金融公平价值为引领,完善合作金融立法,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产权保护、内部治理结构、金融监管以及社员权益保障等法律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