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由于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因劳工的抚恤而起的劳资纠纷增多。劳资纠纷的背后是政府、资本家、劳工三方利益的博弈,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力图通过《工厂法》和各项保险法规来解决劳工工作中伤病、残废、死亡的抚恤问题,但是囿于劳资纠纷中的骑墙心理,使得资本家与劳工两方面对《工厂法》都不满意。由于不愿承担社会保险中的政府责任,最终以融资型的《简易人寿保险法》草草收场。扶弱济困劳工的伤亡抚恤让位于政治、经济利益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