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英雄烈士”的语义理解存在争议。社会公共利益应作为“英雄烈士”刑法语义判断的基点。“英雄烈士”的刑法语义需经过两次判断方可认定。首次判断的重点在于通过分析前置法中“英雄烈士”的具体内涵,明确前置法的共同规范态度,使刑法与其保持一致。第二次判断的重点在于分析“英雄”是否包括在世英雄。将在世英雄纳入解释范畴符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秩序目标。“英雄烈士”的刑法语义不仅从属于英雄烈士保护法,还应从属于其他前置法。在法律适用方面,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要比侮辱罪、诽谤罪在法益保护与罪数处理上更具合理性。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