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古罗马"有权利即有救济"的法律观念到中世纪英国"救济先于权利"的法律制度,都在向世人宣示没有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而虚假的权利只能是一种伪善。党员权利亦离不开良好救济制度的庇护,尤其是离不开良善的司法救济制度的保障。我国台湾地区近期发生的影响重大的"关说案"即向我们展示了台湾地区关于党员权利救济制度的运演情形及法理依据;针对党员权利司法救济制度中的争议,应当视其不同的党内处分情形及党员的选择来化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