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法律定位不清使该制度面临着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在筹资渠道、给付方式、经办方式等方面该制度无法与现行《社会保险法》相匹配。未来应当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实现大病保险的功能,坚持政府的主导责任,以特惠的政策举措实现全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