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能够灵活适应各种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管理需要的"柔性执法"方式,越来越广泛地为我国政府所采用。但由于立法的滞后和行政指导自身的不规范和不健全,在行政指导实践中存在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指导受到损害时无法获得救济的问题。政府在行政指导中的信赖责任的引入,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促进行政管理目的更好地得到实现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