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明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应作为高校的核心职责。同时,高校核心职责的实施以教师作为实施主体,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决定高校教育的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