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的私权模式有其合理性和现实基础,但是以私权为主的治理模式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而出现了失灵。私权模式为其他治理机制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应当建立多种机制并行的多元治理框架。政府直接管制模式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等约束条件,因此,根据社会自我管制理论,通过数据行业形成自下而上的行业标准应成为治理个人信息的主导模式,并建构"基础法律规范、行业通用标准、企业最佳实践"的治理框架。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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