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亚平(2004)在研究中认为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是盈余操纵的全部组成;而从其对盈余造假的定义来看,可以认为盈余造假即为会计造假。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它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者的一项技能;会计造假则是百害而无一利的违法行为。因此,明确二者的区别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政部门对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