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在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存在民众利益表达机制不畅通、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和处置不当两大问题。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半官半民"的性质、成熟的协商机制与多种协商方式等在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应进一步拓宽人民政协社会协商职能,构建人民政协社会协商机制,充分利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和平台作用,助推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科学化。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乐山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