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力推的法治体系建设离不开立法统合,统合立法与分散立法存在相容性。从法制变迁、功能实现和学术积累的维度看,经济法的立法统合有其必要性。基于立法形式、立法内容和立法时机方面的不同取舍,经济法的统合立法具有多种可能性。把握上述必要性和可能性需要历史素养和系统眼光,只有通过立法统合不断提升经济法的立法质量,才能为整体的经济法治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