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发打工大学生具有"弱者"的身份,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符合主体性判定和从属性判定标准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法应该适用于自发打工的大学生,更何况现有法律法规也并不排斥劳动法对自发打工大学生的适用。我们期待能在司法实践中使劳动法适用于自发打工大学生并形成路径依赖,同时在非全日制用工的一般规则下制定非全日制用工特殊规则以明确保护大学生这一特殊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