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保险法的颁布标志着保险业投资不动产的渠道已经打开,意味着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格局已经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稳定安全,非常适合保险资金运用要求,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无疑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目前可选择市政债券模式、贷款模式和资金信托模式等。我国保险业对这个领域的投资缺乏专业经验,有效控制投资中出现的风险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