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确立了行政许可撤回制度,明确了行政许可撤回的条件、前提和补偿,但该条款规定在立法上仅进行了原则性的表述,对撤回的具体标准、撤回程序和补偿机制都没有进行规定,在实践中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解与适用标准,在法律理论上也存在偏差和对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度的把握不一,造成行政执法机关在应用时准确把握困难,且缺乏充足、一致的相应制度来支持实际的操作,整体上显现出立法不完善的特点。针对行政许可撤回制度在实践适用中存在的困境,探讨完善行政许可撤回制度的界定、条件、程序和补偿制度设计问题。

  • 出版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