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着"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现象,多中心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非政府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低成本优势、灵活性等特点决定了非政府组织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主体。当前,农村公共产品的非政府组织供给还面临一定困境,表现在非政府组织自身性质的制约、外部制度缺失、内部制度不健全、供给范围有限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应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自身两个层面采取措施。在政府层面,应建立与非政府组织的良性互动合作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非政府组织层面,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拓宽供给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