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世纪末,伴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到来,科学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大规模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大规模侵权事件造成的损害结果具有严重性、复杂性和不可控性等特点,若处理不当极易演化成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妥善救济受害人是处理大规模侵权事件的首要任务。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更多侧重于对责任的认定,对于受害方损害赔偿的落实缺乏应有的关注。现有的司法救济模式与行政主导救济模式有其弊端。本文意在探讨如何通过制度构建完善大规模侵权的责任承担。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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