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都采取了模糊或者回避态度。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建筑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房是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然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属于农民遗产,不允许继承。这就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继承的法规与现实的冲突。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有利于解决法律冲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保障私人财产权利。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原则,在继承主体、继承条件、继承方式、继承权利行使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