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路桥修造从制度层面来看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实际上上自帝王,下至百姓都可以组织和参与路桥修造工作,修造经费也主要来源于社会的各个方面。总体上看,明代路桥修造具广泛的社会参与性。当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时,广泛的社会参与使明代的交通事业蓬勃发展,但也造成了道路桥梁所有权的模糊性,使得一些道路桥梁成为牟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