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入股养老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无名合同和互易合同。农村土地入股养老合同的主体包括农民、入股企业和村民委员会。入股企业不限于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合同标的是限于农业生产的入股土地。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为宜,以周到保护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