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的人文精神是对人类理性之人文精神的继承与矫正,自始至终伴随着民法的发展历程,其以关心人的需要,尤其是精神层面的需要;尊重人之为人的价值,特别是人作为精神存在的价值为出发点。民法的人文精神体现私权神圣与私法自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人文精神强调人性关怀、自由平等的价值,这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准确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