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美国建国开始,北部自由州先后制定了人身自由法,给予所谓的逃奴以基本的普通法权利。联邦最高法院在1842年普利格诉宾夕法尼亚案中,判定北部州的人身自由法违宪。同年10月,废奴主义者以乔治·拉蒂默逃奴案为契机,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反逃奴法运动,推动马萨诸塞州议会在1843年制定了新的人身自由法。该法律的制定,推动了马萨诸塞州反奴隶制政治力量的兴起,激发了其他北部州制定内容相似的人身自由法。在制定该法律的过程中,废奴主义者提出了全面的反联邦逃奴法思想,挑战了内战前美国法律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理念,促进了废奴运动的发展。马萨诸塞州"1843年人身自由法"充分表明,人身自由法的历史影响不在于营救了多少逃奴,而在于极大地推动了反奴隶制政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