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企业内部控制设置了两种评价方式:即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评价指引》的定义,前者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是外部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作出的专业评价;后者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是企业作出的自我评价。两项指引的共同之处是都着眼于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核心内容都是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或评价。从制度的初衷看,设置两种评价方式的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中国会计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