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气候变化的应对过程中,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被人们寄予厚望。从WTO的角度来看,碳税比碳排放权交易更佳,它可以在现行的GATT/WTO规制之下实施,无需在WTO体制下创设新的规则。碳税边境调整机制在WTO体制下容易获得合法地位,而碳排放权交易边境调整措施在WTO体制下存在不确定性。除非对WTO进行重大修改,碳排放权交易边境调整措施会带来层出不穷的国际贸易纠纷,进而给WTO体制本身带来巨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