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立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存在规制法律缺失较多、规制立法的部门利益保护色彩较重、在法制功能上重保障、轻促进及有些法律规范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因此,应当明确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立法的基本原则,构建文化产业政府规制法律的科学体系,理顺文化产业规制主体的职权关系,多层面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并注重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多管齐下,完善我国文化产业政府规制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