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一章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课外辅导系统打破了这种平等的机会。探讨了课外辅导的争议问题,就如何更好地治理课外辅导业,给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