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创立,其标志应该是"现实的个人",而不是其他。但是,"现实的个人"的理论不是某一时点完成的,而是一个过程。"现实的个人"这个范畴的学理解答具有确立新世界观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关于唯物史观创立问题,应该理解为"现实的个人"作为总线并包含相应论点论证的逻辑阶次和发展过程。具体上,起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人本学",包括"实践"和"社会关系"的"人的本质"规定的揭示,这是对"现实的个人"之本质的"一体两翼"论证。而《德意志意识形态》得出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和生产方式理论,这是就"现实的个人"的"主体本质"现实化为历史过程的逻辑揭示。前者是从世界观和方法论这一出发点进行的理论论证,后者则是把这个出发点展开为历史过程的具体实证和规律揭示。而就二者的关系,按照辩证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和生产方式理论作为"现实的个人"论证所完成了的理论,它是包含了前面"一体两翼"的人的本质论证(理论)作为发展环节的,它们各自有不同的理论功能和相应阶次的逻辑意义。唯物史观创立是这两个环节的辩证统一,两个环节属于创立问题内在不同逻辑阶次的规定,对其把握不能简化地归结为其中的某一环节及其论点。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凯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