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蓝色经济区海洋资源保护而言,政策导向固然重要,法制的作用同样不应忽视。地方立法应该在蓝色经济区海洋资源立法中处于主导地位。当然,地方立法在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和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实际地位没有期待中的那样高、立法的功能定位和价值取向有待进一步明确等,这些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海洋资源立法。为此,蓝色经济区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有关地方立法机关应该积极改进,真正确立起地方立法在制度保障方面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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