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研究了行为经济学以三个“有限”取代三个“完全”对于民法理论变革的影响:意思自治原则的崩溃、从父亲到儿子的运动的发生、不对称家长制的接受、民法与经济法界限的重新厘清。批判了民法理论100多年来的过渡稳定现象,呼吁根据新时代精神建构新民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