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识、常理、常情是公众认同的基本道理、经验以及是非标准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刑事立法的过程是代表人民的立法机关将人民所认识到的"常识、常理、常情"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刑法》规范的过程。刑事司法过程是司法者运用常识、常理、常情来解释《刑法》、适用《刑法》和检验刑事司法结论的过程。没有歪曲事实真相的民意是常识、常理、常情的体现,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帮助司法者作出正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