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门由非庭审法官对公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预先进行审查的英美式预审制度具有防止公诉权滥用和法官庭前预断的双重功效,但其深深扎根于对抗性政治法律文化基础之上,与偏重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价值理念以及审判中心主义和对抗式诉讼模式有必然联系,并且还有一系列环环相扣的制度和规则作为支撑。我国既缺乏英美式预审制度赖以生存的法律文化土壤和能确保其有效运作的配套机制,也不存在与其相契合的价值取向和诉讼结构,因此,我国目前不宜植入该制度。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重庆三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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